俱35⼈jù(舊讀 jū)kju舉朱切,平虞,見。侯部。動詞。偕同,陪同。莊子天運:“道可載而與之也。”戰國策齊策二:“衍吾讐也,而儀與之。”漢書蘇武傳:“募士斥候百餘人。”引申爲副詞。皆,都。孟子盡心上:“父母存。”又告子上:“雖與之學,弗若之矣。”
俱,具。俱,舉朱切,平聲;具,其遇切,去聲。二字不同音,亦不同義。“俱”字用作動詞時,不能説成“具”。“與之俱”不能説成“與之具”。用作副詞時,古多説成“具”。如詩小雅節南山:“民具爾瞻。”頍弁:“兄弟具來。”後來“俱﹑具”有了分工:二人以上同做一事叫“俱”,一人把一切事物都處理了叫“具”。“俱”指主語的範圍,“具”指賓語的範圍。史記項羽本紀:“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,私見張良,具告以事,欲呼張良與俱去,曰:‘毋從俱死也。’”這裏“具告以事”不能説成“俱告以事”,“俱去﹑俱死”不能説成“具去,具死”。故“俱﹑具”不是同義詞。
偕,皆,俱。見“偕”字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