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10⼆yúhju羽俱切,平虞,喻三。魚部。介詞。義同“於”。
表示在於。書禹貢:“既修太原,至岳陽。”對人亦可用于。書洪範:“王訪箕子。”
表示甚於,勝於。書泰誓中:“惟受罪浮桀。”
語氣副詞,常用於動詞前面。詩周南葛覃:“黄鳥飛。”桃夭:“之子歸。”
鍾脣。周禮冬官鳧氏:“銑閒謂之。”
于,
於。“于﹑於”不同音(于,羽俱切;於,央居切),但義得相通。在表示至于某地時,多用“于”;在表示甚於時(
荀子勸學:“冰,水爲之,而寒於水。”)和表示被動時(
孟子滕文公上:“勞力者治於人。”),多用“於”。但並不嚴格。
按,説文于字在于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