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zān
反切:則參切
部首:金
卷次:第十四卷

【许慎原文】

可以綴著物者。从金朁聲。

【段玉裁注】(2 则)

◆ 可㠯綴箸物者。
喪大記。君裏棺用朱綠。用襍金?。大夫裏棺用玄綠。用牛骨?。注。?所以琢箸裏。按今謂釘者皆是。非獨棺釘也。
◆ 从金。朁聲。
則參切。七部。

【构字部件】

【索引字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