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hé
反切:𠊱閤切
部首:邑
卷次:第六卷

【许慎原文】

左馮翊郃陽縣。从邑合聲。《詩》曰:“在郃之陽。”

【段玉裁注】(3 则)

◆ 左馮翊郃陽縣。
二志同。應邵曰。在邰水之陽也。按今陜西同州府郃陽縣卽其地。
◆ 从邑。合聲。
矦閤切。七部。
◆ 詩曰。在郃之陽。
大雅文。今詩郃作洽。水經注引亦作郃。按魏世家。文矦時西攻秦。築雒陰合陽。字作合。葢合者水名。毛詩本作在合之陽。故許引以說會意。秦漢間乃製郃字耳。今詩作洽者、後人意加水旁。許引詩作郃者、後人所改。

【构字部件】

【索引字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