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pí
反切:符羈切
部首:皮
卷次:第三卷

【许慎原文】

剥取獸革者謂之皮。从又,爲省聲。凡皮之屬皆从皮。

【段玉裁注】(4 则)

◆ 剝取獸革者謂之皮。
剝、裂也。謂使革與肉分裂也。云革者、析言則去毛曰革。統言則不別也。云者者、謂其人也。取獸革者謂之皮。皮、柀。柀、析也。見木部。因之所取謂之皮矣。引伸凡物之表皆曰皮。凡去物之表亦皆曰皮。戰國策言皮面抉眼王裦僮約言落桑皮椶釋名言皮瓠以爲蓄皆是。
◆ 从又。
又手也。所以剝取也。
◆ 爲省聲。
符羈切。古音爲皮皆在十七部。
◆ 古文皮。
从竹者、葢用竹以離之。

【异体字】

𥬖 (篆:囚) 𠰎 (篆:四)

【构字部件】

【索引字】

𥬖 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