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首
笔画
16 画
卷次
未集上
字部
竹字部
字典路径
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

康熙字典解释
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初患切。逆而奪取曰篡。【爾雅·釋詁】篡,取也。【註】篡者,奪取也。【前漢·衞靑傳】靑給事建章,未知名。大長公主執囚靑,欲殺之,其友公孫敖與壯士往篡之。【註】師古曰:逆取曰篡。
 又弋取也。【字彙補】《揚子》鴻飛冥冥,弋人何篡焉。別本作篡,非。篡原字从艹,不从。